各村委会、镇政府各大办:
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农办反映。
中共连州市连州镇委员会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连州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
为确保我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州市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连委农委〔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实施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细化和明确,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宣传发动。由镇统筹谋划,组织安排驻村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发动,向群众深入宣传农村耕地整合整治对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群众经济收入的重要意义;阐明耕地整合治理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及奖补政策等,让群众深入了解、自觉支持、积极参与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
二、谋划决策。各驻村领导、干部与村“两委”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或村中带头人,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户代表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议、集体表决确定耕地整合治理的四至范围、所涉地块面积,共同商定筹资筹劳的方式,共同决定整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及组织实施方式,共同审议决定合同文件及相关决议,签定决议书。
三、规划设计。由镇组织镇农办、水利所、国土所、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到现场一线进行实地勘测。根据现有道路、灌溉水利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图,确定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含机耕路、排灌渠、涵洞、田块平整、清淤、清表、农业面污染源垃圾收集池等。总体要求: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地平整、机可耕。具体要求:一是要让群众全程参与并签名确认,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尽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节省用地,减少成本;三是要立足实际,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以“保障优先、实用节省、生态高效”为主,避免“高大上”;四是以满足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综合生产条件需要为基准点,实事求是确定整合治理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大型水利设施、道路等不纳入当前整合治理项目范围。
四、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镇农办、水利所、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按照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及工程施工预算指导价格编制规划预算,报市验收组审核同意后,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施工队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据实结算)。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为有力推动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工作,通过2018年打造一批示范点,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因此,2018年推动土地整合整治工程造价根据当前实际定为1500元/亩(其中市财政奖补80%,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不少于20%),项目审批立项后,可预付财政奖补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五、自筹资金。由镇组织村民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达到筹资标准,不少于工程造价的20%。对村民筹资情况,要做好汇总,形成相关佐证材料。自筹资金方式有:(一)整合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地力补偿金等普惠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二)村集体经济投入;(三)组织村民按人口或按户数捐款筹资;(四)争取挂扶单位、外出乡贤和社会人士捐资投入;(五)在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村中资源资产或建筑材料(如河沙、石子、木材、土方),由施工单位(乙方)确认折价后可视为自筹投入;(六)组织村民筹劳,参与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由施工单位(乙方)确认折价后可视为自筹投入;(七)甲乙双方认可并约定的其他筹资方式。以上7种方式均可视为群众自筹资金,在总工程量结算中抵减。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予以约定。筹资标准:市财政前期预拨的整合治理启动资金不得作为群众自筹资金;启动资金属市奖补资金的一部分,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划拨的奖补资金一并结算。
六、申请立项。主要步骤为:一是项目申报。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项目申报表,向镇政府提出申请。二是项目立项。镇政府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镇统一汇总,上报市委农办审核。三是项目审批。市委农办统一汇总后,送挂点联系连州镇的市领导(片长,或片长委托的副片长)进行立项审批。没有经过立项审批擅自实施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七、预拨资金。镇选定的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奖补项目,在审批立项后,预付项目奖补资金总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然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村民配套资金自筹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八、工程监管。农村耕地整合治理建设实施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工程建设由村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实施。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委托施工方实施。注意事项:一是建设实施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施工建设合同发包方(甲方)为村经济合作社;镇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引导、加强指导,不能包办代替。二是要抓好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进度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由镇政府干部、村委会或村小组干部、村民理事会代表、村民代表、施工方五方代表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管,每星期签名确认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三是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由镇干部及时组织五方代表到现场确定签认;不能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不能随意增加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九、验收结算。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验收审批表,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进行初步验收后上报市委农办。由市委农办牵头,从科农、财政、国土、住建、水务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工程预算的单价结算。超出预算书中项目按双方签定的量和价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市对经审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直接划拨给村经济合作社(其中5%的质保金由镇政府负责监管)。
十、整合确权。对整合治理完毕的耕地,由镇、村委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进行耕地确权,平原实现一户一田一地耕作、山区实现一户一片(处)耕作。完善耕地确权登记手续。
十一、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在推进农村耕地整合治理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变”改革和农业招商,改造改良农业品种和结构,打造新业态,引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田园综合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我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坚持现有家庭承包责任制体制基础上,探索“三权”分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一)培育家庭农场。引导和支持农户依托整合治理后的耕地创办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旅游、文化、休养等,打造新业态;(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有种养技能,懂经营的农民及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三)引导农民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将整合整治后的耕地统一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农民获得“地租保底收入+劳务收益+经营者利润分红”。(四)发展种养大户。对积极生产,具有种养技术的农民,要加强引导,形成种养大户,增加收入。(五)规范有序流转。引导整合治理后的耕地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特别要注意的是,经营权不是简单地流转,要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形成利益攸关,水涨船高。确保农民利益,让农民获得多重收益,做到“流转+地租+二次分红”。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间不宜过长。(六)发展集体股份经营或委托村集体代管。引导农户将整合治理后的耕地经营权作为股权,统一入股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经营,由村经营合作社作为主体,让农民获得“劳力收益+入股分红”;由农户签名同意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代管、经营。(七)对不愿进行土地流转或不愿入股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在整合治理耕地范围内另划出一个面积相当的区域地块,由农户自行耕作。